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我市从20XX年起,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具有严密组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三、“恶势力”定义根据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精神,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含本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四、“恶势力”的特征一是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二是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三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是指实施三次以上前述第1页共8页同种或不同种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且其中至少一次构成主罪。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时间跨度为实施最后一次违法犯罪行为之日起前五年内。五、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恶势力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其中至少一次为主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始和萌芽阶段,是涉恶犯罪向涉黑犯罪转变的中间形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1)组织特征一是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二是有一名或数名明显的首要分子。三是组织成员经济纠集在一起。(2)行为特征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主要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务以及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类犯罪活动。二是共同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三是“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包括。首要分子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活动;其他成员以该犯罪集团名义实施,并得到首要分子认可或默认的犯罪活动;其他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杀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实施,并得到首要分子认可或默许的犯罪活动;其他成员为犯罪集团挣脱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定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犯罪集团的纪律、惯例、规约而实施的犯罪活动;由犯罪集团实施的其他犯罪活动。第2页共8页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学校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