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书写细则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5号)的要求制定
并结合浙江省护理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护理文书书写的具体细则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1
主要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和护理记录单,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包括手术患者交接核对单、转科交接核对单等,另外压疮、跌倒高危评估表按原书写要求进行,不归入病历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书写人员要求:3
1须为正式注册护士
2实习期或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护理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3具有执业资格并注册的进修护士,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文字及语言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工具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同一病房记录书写用同色笔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记录时间要求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各种护理记录单书写要求1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
内容包括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