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专科学生更应突出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第二章管理目标与过程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与毕业实践、毕业实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确定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2、课题的选定,应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能反映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指导下,鼓励学生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同一课题允许使用的学生不得超过12名,且对使用同一课题的学生,应有不同小课题的要求,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4、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5、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第五条:选题程序和任务的下达1、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启动下一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1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指导教师的安排意见。2、各有关教研室根据学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拟和征集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系批准。3、各系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向毕业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以是系供选题、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也可自拟题目;第13周由学生所在的系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目标及相关要求,年底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开题报告的内容,明确开题意见。4、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及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意见和学生分组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分前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由各系组织进行,学院教务处和督导组进行抽查、总结,及时指导。第三章指导教师的资格和职责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资格1、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2、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院、系各级管理干部。3、鼓励助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助教参加指导应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4、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