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论文: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中文摘要】伴随着我们每个公民一生,总会有各式各样的考试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业对人们专业水平的要求逐渐提高,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毕业和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面对这种情形,人们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以通过各种考试的方式获得敲门砖
所以,在考试中作弊现象也就比比皆是
通常的考试作弊方法有很多种,有我们熟悉的一些作弊方法:夹带考试信息、考生之间相互传递考试答案、考场上的“课桌文化”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新型的考试作弊方式出现了:利用无线电传输信号获取答案,同时各种反作弊检测的工具也在不断升级
另外,还有一种考试作弊的方式就是考生自己不出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枪手”
针对各种考试作弊的行为,各个部门也制定了不少考场规则,出台了考试作弊的惩罚措施
那么,针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是一般的行政处罚就足够,还是需要动用刑法对其进行处罚
考试作弊的行为有无必要对其进行刑罚,如果有,针对何种类型、何种性质的考试可以运用
在运用刑法处罚的过程中,运用何种罪名进行处罚
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与探索
本文由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作弊案例引发对考试作弊惩罚的刑法思考,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有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我们很清楚的看到,该罪处罚的是手段行为,而非其实质行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针对考试作弊如何处理给予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案中是针对其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对其处罚
本文从考试作弊罪与非罪进行探讨,通过运用比较、归纳等方法对运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处罚考试作弊行为的合理性及不足予以探讨,并进一步研究有无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法
本文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王某等考试作弊案的案由是考试作弊
第二部分:王某等考试作弊案的案情介绍
第三部分:介绍案例的争议焦点是对行为人的定性问题
第四部分:介绍案例的分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