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意义(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国务院《通知》从当前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从严管理的具体措施
这是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下发之后又一个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中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决心
各级领导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与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二)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省政府定期向各设区市下达耕地保护考核目标,每年对各设区市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按赣府厅发〔*〕51号文件执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自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省里对履行第1页共9页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