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了加强对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体检程序,明确体检项目与标准,我们已对《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原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湘人发[2003]31号)中所附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停止执行
二O0四年三月一日主题词:人事公务员体检修正通知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4年3月1日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常规项目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妇、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
第二条公务员身高: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为合格
但对有特殊需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
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第三条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血压合格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的;(三)有精神病、癫痫病、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的;(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