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制度第一、工时制度一、工作时间的含义1、基本含义: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2、主要表现形式: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
二、工时立法的起源与发展●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世界工作时间立法的发展趋势(1)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须的,都视为劳动时间
(2)将“周”作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即将8小时工作日变为“40小时工作周”
三、定时工作日定时工作日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固定的工作时间,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定时工作日可以分为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
(一)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日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时是职工在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未对缩短工作日做出明确规定,但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分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适用缩短工作日的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