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于2004-8-614点说明:本科参考教材:王铁崖95规划、自考教材97年、邵津红宝书
不是国际法专业用这些就可以,专业要看年刊、法学论文、专著、英文著作等
这里面向综合科,从头到尾过,讲比较基本、重要的东西
从题型看,这两年,国际法都是简述题,今年也不会有太大改变,还是简答题,重点也放在这里
能够出简答题的知识点会更多关注
另外最近出的题,不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也是需要主体的,不同的章节或者同一章节不同问题的比较和联系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1、国际法的特征很容易出简答题,而且不止一次
实际上就是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法是特殊的法律体系,特点有:1)从法律主体看
国际法是以国家为主要主体的法律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内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数量上,国际法调整的主体数量比较少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寥寥无几,从46年建立后也没有超过100件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内法主体相比,国家与国家之间力量悬殊相差很大,人口、土地、实力无不如此
国际法法律与政治发挥作用相比较,往往是政治解决问题
而个人之间虽有悬殊,若高级领导与平民百姓,但从作为生物意义之人,并无殊异
国际法的政治性与国内法之平等性判然如此
除国家之外,尚有其他主体,如国际组织、争取独立之民族,乃为通说
个人可否为国际法主体,多有争议
(过去曾考过,我们不论)
2)国际法没有专门之立法机构
国际法为国家间法律,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并不存在,不存在少数人制定的法律约束多数的情况
与国内法相比,大有不同
国内法都有立法机关制定而成,等级森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而足
国际法没有专门立法机关,则亦无等级之分,而有不同之形式
成文者若条约,不成文者若惯例
其制定也,以国家为主体参与而成,国家间生焉
联合国有六个机关,大会不同于人大,通过决议并非法律
虽有成员国约束力,但非对国际主体具有一体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