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支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按照部局、总队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重点是加大对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完成部局、总队部署的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检查等任务。(二)行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公安机关经侦等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依法向质监、工商部门和认证机构函告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等。(三)消防产品宣传报道。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报道,以及典型工作经验做法被部消防局工作简报录用等。二、工作方法(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方面1、日常检查方面。一是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按照《消防法》第65条进行查处。二是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36条进行查处。2、常见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1)常见的消防产品主要有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建筑耐火构件中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避难逃生产品中的应急灯具、安全标志、火灾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消防给水设备等。(2)检查类别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两类。2.当市场准入检查不合格时,可不继续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而进行判定。(3)市场准入检查1.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应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合格情况是未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2.技术鉴定,要求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依法获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不合格情况是未获得有效的技术鉴定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3.产品一致性核查,要求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4)现场判定1.灭火器。外观检查:①标识内容,必须有:灭火器名称、灭火种类代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灭火器使用说明(图形和文字)、灭火器制造厂名称等,不合格判定:标识内容不全。②手提式灭火器的底圈或颈圈等部分,应有该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不合格判定:筒体钢印没有或内容不全。③简易式灭火器还应有“灭火器一经开启,不应重复使用、充装”的警示性文字说明。不合格判定:没有警示性文字说明。④灭火器不得倒置开启和使用,不合格判定:需倒置开启和使用。⑤筒体外观灭火器的筒体表面不应有变形、碰伤、划痕等缺陷。不合格判定:筒体表面有变形、碰伤、划痕等缺陷。主要部件:①压力指示器。1)贮压式灭火器须装压力指示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不合格判定:贮压式灭火器没有安装压力指示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2)灭火器上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合格判定: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3)压力指示器。20℃时的工作压力值应与该灭火器标志上所标的20℃时的充装压力相同。不合格判定:压力指示器上的工作压力值与标志上所标的充装压力不一致。4)压力指示器的种类应与该灭火器的种类相符(干粉灭火器所使用的压力指示器的表盘上有“F”字母;水、泡沫灭火器所使用的压力指示器的表盘上有“S”字母;洁净气体灭火器所使用的压力指示器的表盘上有“J”字母)。不合格判定:压力指示器的种类与该灭火器的种类不相符。②喷射软管。1)充装量大于3kg(L)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不合格判定:充装量大于3kg(L)的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配喷射软管。2)手提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400mm(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不合格判定: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3)推车式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喷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4m(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和喷射枪)。不合格判定:推车式灭火器没有配喷射软管,喷射软管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