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渭政办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九月六日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二)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临渭区、亭新区、经开区编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招标及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咨询服务工作。(四)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及应用;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五)负责城乡规划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七)负责城市景观规划、建筑外装饰、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它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八)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组织城乡规划成果展示宣传。(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十)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及申报工作,指导县(市)、镇(乡)、村的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机关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会、妇女、老干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归口管理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制定全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系统的计划、统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三)建设用地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编制专项规划;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竞选、招标工作,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拟订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建筑性质、具体用地面积范围、土地使用强度等标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制定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四)建筑工程规划科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