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纲要于2008年4月18日至21日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查组审查通过,成果于2009年6月8日至10日通过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促进洛阳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8月1日至30日,欢迎各界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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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规划年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规划层次与范围:本次规划分为两大工作层次,即市域和中心城区
市域规划范围:市域行政辖区面积15209平方公里
包括所辖的市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一市八县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洛阳市区行政辖区所辖的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吉利六个城市区的范围,面积为544平方公里,纳入诸葛、李村两乡镇,共计694平方公里
二、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发展总目标:实施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融入区域,辐射豫西,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发挥自身优势,携手周边地区,建设中部地区重要制造业基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传承华夏文化,建成国内重要旅游节点城市;合理组织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建成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统筹总体思路1
统筹协调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改善洛阳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