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纠纷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矛盾,劳动用工纠纷也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当前的形式和发展总结有几下方面问题。1.存在的问题:(一)劳动用工不规范。一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个体工商户和建筑矿山领域劳动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必备条款,权利义务规定方面仅强调劳动者义务和单位权利,规避自己的风险,合同周期短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二是社会保险方面,企业只为管理层和在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保护非常差,保险购买率非常低。(二)劳动报酬不合理。一是工资偏低,增长缓慢;二是工资差距大,一线工人与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差距非常大;三是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得不到兑现;四是带薪年休假得不到落实保障,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6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三)建筑矿山领域因各种原因拖欠工资的“顽疾”难以彻底根治。近来来,随着我县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企业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案件较少,但在建筑领域,由于工程层层转包,施工单位对班组管理、监督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支付不足额,部分施工单位未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难以根治,涉及金额较大,群体较多,如若处理不及时,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四)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够深入,执行政策法规落实不力,逃避法定义务,只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忽略职工福利待遇。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薄弱,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证据固定和收取方面没有观念意识,所以导致发现劳动纠纷时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维权难度较大,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障碍和难度。2、原因(一)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未完全落实。部门协作配合力度不够,对涉及本领域发包的建设工程,未严格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缺乏监管导致工程存在层层转包,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增加监管难度,从而导致部门监管过程中缺乏力度,局面难以控制。(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法律素养。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在执行法律规定情况方面落实不力,部分用人单位在制度制定时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况,制度内容同法律基本条款相冲突。另一方面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分,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深不足。尤其是当前的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出现劳资纠纷时采取堵路、闹政府等过激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维权,对于劳动部门依法行政带来很大障碍。(三)企业制度不够健全,工资制度不合理。部分企业在管理上混乱,部分企业单位设立了工会,但工会未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同虚设。部分企业未设立工会,单位基本职能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领导层面对基层员工了解不够深入,对员工关心慰问也不够,工资制度不合理,员工收入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部门未形成合力,对企业约束力不够。工会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督促检查企业工会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出现劳动用工纠纷时,一般都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受理,而工会职能发挥不明显。(五)劳动纠纷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由于劳动纠纷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发生具有偶然性。再加上部分企业单位不重视,出现矛盾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管理,同时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机关都是一种利益上和精神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