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包括总则、基本教学要求、选题、任务书与开题报告、指导教师与教学纪律、学生基本要求、分级管理与工作职责、答辩、成绩评定、总结、附则共十一章三十八条
附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新规范、成绩评分表参考、质量评估标准、教学工作评估标准
第三条我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及全体师生均应模范遵守本条例,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基本教学要求第四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及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五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创新创造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对文科专业还应认真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鉴别社会、经济、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工程绘图、设计、理论计算、实验研究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述等基本能力
第三章选题、任务书与开题报告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2、能与社会生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3、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4、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学生在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同一专业近三年选题重复率不高于10%;6.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也可结合专业工作领域实际问题自主选题,需提交选题申请和论证报告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一般是:由指导教师根据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