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全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20*年1月1日起,我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是:根据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和本地实际,负责筹措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负责镇教育现代化建设;多渠道筹措经not;费,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的校舍设施和教育装备条件,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负责教职工奖金的发放;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负责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危房改造、控制辍学、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均应承担上述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二、关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1、各镇(开发区)、街道的教育工作有一名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在社会事业办公室设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协not;助领导管理本镇(开发区)、街道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
为了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专职干部要相对稳定
2、各镇(开发区)、街道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限在区教育局
干部管理权限具体为:初中、中心小学的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在征求镇(开发区)、街道意见的基础上任免;普通学校的正副校长由镇(开发区)、街道在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任免;各校中层干部由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职级比例内自行任免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由区教育局及下属业务部门实施管理
第1页共3页3、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