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设置经济和国际商务两个专业。二、申报及评审条件(一)凡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二)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2年以上;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专业或相近专业,非经济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及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省(部)级调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三)外语、计算机要求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2、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专业理论要求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热点、重点问题有独创见解。3、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能够综合分析和解决处理在经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能主持中型企业、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在大型企业、市(厅)级事业单位主持职能部门经济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经专家认定在同行业中领先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主要职能部门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2、主持管理过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3、主持管理过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相对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4、主持、参加编写过行业标准、政策法规、条例制度及有关的管理办法(须提供相关材料),并已颁布实施。(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和方法,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领域及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调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的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七)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4篇以上。2、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4篇以上(须经有关部门认定)。3、正式出版4万字以上的经济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三、其他事项(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