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健全南京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体系,增强企业引进技术吸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经贸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精神,结合XX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XX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负责XX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和考核评价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性质和任务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宗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企业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中心是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的机构,其经费由企业提供,中心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任务是:(一)、收集和调研国内外市场信息,开发和应用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生产新技术
(二)、组织对潜在市场的预测和研究,开展有潜在市场前景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新一代产品的超前研究、开发与设计
(三)、开展重大技术合作研究,包括经过批准与海外进行跨国合作研究
开展成果转化为商品的中间试验
第1页共5页(四)、参与企业引进技术的论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五)、参与制定和执行本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和计划
(六)、执行企业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组织并参加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原则第七条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自身的行为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在技术开发和研究工作方面有基础,在研究开发的人才、手段和科技成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