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各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制订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1、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实行与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首先满足区域内有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公房租住证为准)地址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户籍与房产证的统计基准日均为年3月31日,持统计基准日后办理的户籍与房产证入学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第1页共7页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出生的小年龄儿童入学
因身体原因申请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