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公布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
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
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三、执行周期:考虑我省的气候特点,居民夏、冬季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
免费电量按年清算,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五、关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力公司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六、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