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购买的拆迁安置房被查封………黄跃君引言:因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我市大量房屋被拆迁,随之而来的拆迁房买卖现象在温州房产交易市场上普遍出现
然而,由于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交付,往往不能使拆迁户及时领取产权证,而致买受人也相应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而引发诸多风险和纠纷
本案廖某购买拆迁安置房不久,却因该房出卖人负债,而连累其购买的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执行
笔者作为廖某的代理人,通过记叙本案的成功代理过程,以期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出现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2002年5月初,市民萧某在《温州都市报》广告栏上连续刊登一则拆迁安置营业房(未交付)的出卖信息,市民廖某获知后与萧某联系购买事宜
同年5月中旬,萧某和廖某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营业房买卖协议书》,约定萧某将尚未交付的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的拆迁安置营业房出卖给廖某,总价二百多万元;廖某暂行扣留10万元,该款于双方办妥房产交易过户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上述协议签订后,萧某到拆迁部门签订了正式的《营业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其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相关凭证移交给廖某
廖某同时向萧某支付房款(扣留10万),并取得了该营业房相关的周转营业房的使用权
此后,廖某将向萧某买受拆迁安置营业房之事告知拆迁部门,并得到其认可,拆迁部门将该拆迁安置营业房的临时过渡费发放给廖某领取
同年10月,廖某获知其买受的房屋因萧某欠多个债权人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已被法院于同年5月下旬(B买房后10天)裁定查封
廖某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申请
2002年7月,多个债权人起诉萧某的债务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萧某应偿还债务上百万元
判决生效后,所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处理萧某出卖给廖某的未交付的拆迁安置营业房
廖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萧某,要求确认《营业房买卖协议书》的效力
2006年9月,二审生效判决认定:萧某和廖某双方签订的《营业房买卖协议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