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2014-06-1110:28:06阅读(86)评论(5)收藏(0)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员工找亲戚朋友开一些人情假条,然后到单位泡病假的现象,单位往往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劳动者因此与单位发生了纠纷,庭审中单位说员工病假条是假的或说有问题,但仲裁或法院会让单位举证证明该假条那里是假的那里有问题,单位一般指正不出来
因此会导致单位败诉
有的单位会规定说,我们单位规定了病假必须几级医院以上的假条才可以,而这个规定和没规定没区别,员工一句我的病假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那么单位也会败诉
那么单位应该如何做来降低自己的风险,还能对泡病假的员工有所约束呢,接下里说说具体的步骤和方法
步骤一、制定完善的关于病假的条款,建议大家把我草拟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放到自己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员工请病假应提供门(急)诊挂号单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病历复印件方为完备的病假手续
同时根据《关于开具诊断证明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的精神,员工的诊断证明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签字同时该医生所开具诊断证明书必须与其执业资格专科对应,否则该诊断证明书及对应的休假证明无效
解读:《关于开具诊断证明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是北京市卫生局的一个地方性部门行政规定
该规定已经在1992年就抄送给北京高院等公检法机构
作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依据
现在该规定依然有效,并于2014年2月公开
和我们日常工作比较有关的有:第三条、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或登记交医院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处存查
第五条、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首先,为什么在请病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