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析一、居家养老政策文献综述2008年2月21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指出,全国所有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自此,社区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正在全国全面开展起来。[1]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十五篇《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第四十九章“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提到要“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方式”[2],第一次将“养老”与“市场”联系在了一起。第二,在第六十四章“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提到“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第三,在第六十五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第二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到“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老龄科学研究”。第四,“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福利慈善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第一章“发展思路”中的第二节“发展环境”提到“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益慈善、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需要与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的趋势相适应,让群众有更多参与权和获得感。”、“发展养老服务体系,针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明确提出“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医养结合试点,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在贯彻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在基本原则方面,沿用“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提出“社会参与、满足多元、整合资源”的理念,更是把“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打造‘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设定为发展目标[3]。二、相关专家对养老政策的评述第一,在养老服务业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评述:致公党于2015年也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报送了《关于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其中提出,始终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扶持,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和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大养老服务业监管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养老等建议。这些建议也得到民政部的答复。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书记甄炳亮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