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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流程介绍 2011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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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流程介绍认可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认可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可申请正式申请—申请前自查(相关文件:CNAS-RL01、CNAS-RL02、CNAS-CL01、CNAS-CL06、CNAS-CL07、CNAS-CL18、CNAS-CL10、CNAS-CL09)网站查询:www.cnas.org.cn)—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填写清楚、正确。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申请条件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具有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授权签字人申请人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经历认可申请-符合受理条件,CNAS发出《认可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初访前提条件初访人员认可申请-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向申请机构发出《认可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CNAS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申请人再次提交认可申请时,根据不同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a)由于申请人的严重不诚信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时,CNAS秘书处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性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续上页)b)由于申请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体系运行有效性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时,申请人须在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c)由于能力验证不能满足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时,申请人须在满足能力验证要求后才能再次提出认可申请。(续上页)d)由于申请人提出的授权签字人不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时,申请人须具备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后才能再次提出认可申请。认可评审预评审-目的-人员-要求-结果认可评审根据技术能力确认需要,评审组可安排测量审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申请的技术能力没有检测/校准经历,或没有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过评价、确认,或没有实施质量控制的项目/参数现场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确认。对于使用租用设备的申请人,必须能够完全支配使用。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必须完全转移,并在申请人的设施中使用。申请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专用设备人员等)应与实验室有长期、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认可评审安排现场评审-商定评审时间-确定评审组组成原则安排观察员-征求意见-发放评审通知认可评审评审准备-评审策划,准备评审文件及表格-制订评审日程-评审日程征得被评审机构同意认可评审现场评审过程-评审组预备会-首次会议-观察现场-技术能力确认/审核认可评审-评审组内部沟通-与被评审机构沟通评审发现-完成评审报告(形成评审组推荐意见)-末次会议认可评审终止评审的情况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控制失效;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工作,以致无法进行评审;实验室有恶意损害CNAS声誉的行为。跟踪评审纠正措施的完成期限-初次评审-扩大认可范围-监督评审-复评审3个月2个月跟踪验证纠正措施验证的方式-文件审查-现场跟踪-文件审查+现场跟踪-根据文件审查的结果确定认可评定评审资料报审过程-实验室处审查项目主管审查高级主管审查处长审查认可评定:CNAS根据认可条件对在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作出认可或维持认可与否的决定。认可评定-评定处审查项目主管审查评定处审查,代表CNAS秘书处上报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审查做出评定结论认可评定评定结论:a)同意认可;b)部分认可;c)不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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