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检查(一)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功能科蒋健穗胎儿畸形•专指胎儿期胎儿各器官结构存在的形态结构异常•可以合并或不合并功能异常•胎儿畸形产前超声声像图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畸形在不同的妊娠阶段,其声像图也可能不同•一个超声医师个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是有限的•仪器的局限性•胎儿、母体的方面影响因素•正如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1993)所强调的一样:“不管使用哪种方法,亦不管妊娠在哪一阶段,即使让最有名的专家进行彻底的检查,期望能够将所有的胎儿畸形均能被检测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合情理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将产科超声检查分为二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常规超声检查(routineultrasoundexamination)•另一个层次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targetedimagingforfetalanomalies,TIFFA)•当常规超声检查怀疑有异常,或胎儿畸形高危孕妇,均进行TIFFA检查,通过TIFFA来减少胎儿畸形的漏诊TIFFA检查•检查的胎儿结构较多,几乎对胎儿每一重要器官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时间长,•检查费用较大•对检查仪器要求高•对医师的专业水平要求高•不是每个医院、每个超声医师都能够进行TIFFA检查这方面的检查•也不可能对所有孕妇都进行这种检查。•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广泛,城乡医疗差别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更不可能要求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开展类似美国TIFFA检查•要明确诊断各种各样的胎儿畸形,更应该分多个层次对胎儿进行检查•即使在产前诊断机构的具有产前诊断资格者,使用高档彩超仪的情况下•也不能要求在孕早期诊断一些需在孕晚期才能出现的畸形•也不可能要求每次超声检查均能对所有胎儿畸形进行排除性诊断•对于胎儿畸形的检测,应有严格的时间性,不是所有孕周都进行胎儿畸形检查的•对于一个已临产的孕妇,仅了解胎位胎先露的情况,如果要求检查者去发现所有各种畸形,是不切实际的•卫生部已出台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对产前诊断进行规范管理•从我国的医疗具体情况出发,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暂称之为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对于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进行大致的胎儿生长发育评估检查内容•仅要求进行双顶径、股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羊水情况等•第一个层次的超声检查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意义的信息。第二个层次•暂称之为产科常规超声检查,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中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第三个层次•暂称之为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此种超声检查•这种类型的超声检查,必须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这种检查使用的仪器要求分辨力高,图像清晰,必须用高档彩超才能实现•第四个层次•暂且称之为针对性超声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此种检查通常要在前三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属此范畴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检查•由于所接受的检查•1、级别不同•2、目的不同•3、收费不同•4、要求和内容也不一样一、一般产科超声检查•(产科黑白超)(一)适应症•1、无法开展其他三种超声检查的基层医院,对胎儿进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2、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了解胎盘、羊水及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二)超声检查技术•1、使用仪器:一般实时黑白超声仪器或高档黑白超声仪器。•2、检查方法:通常采用3-5MHz凸阵或线阵探头经腹部扫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