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坚持江译民同志提出的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规律
勇于开拓,推进理论创新,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服务
繁荣发展我区的哲学社会科学
第三条突出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
发挥和发展自治区的研究优势
继续重视基础研究
推进学科建设
巩固、发展我区基础研究领域内的特色学科和优长学科
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
要以我国和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规律
鼓励和培育新兴学科、边缘交又学科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第四条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凡符合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均可申报
第五条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注意扶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盟市的社会科学研究
二、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申报管理第六条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自选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选题要以内素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指南扒简称《选题指南M为指导
重点项目通过评审择优确定,申报时不加以区别;自选项目(包括自筹经费的自选项目)的选题必须符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自筹经费项目和自选项目的申报及审批标准同于资助经费项目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