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传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的通知所属栏目:公务员管理加入时间:2005/3/17阅读次数:57505次山东省人事厅文件山东省卫生厅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制发的《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7]63号)、《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4]16号)同时废止
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八日人事部文件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