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见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现就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管理能力,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通过试点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为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
低标准,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坚持自愿参保,医疗保险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积极稳妥,统筹安排,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保障范围和筹资机制(四)参保对象
具有试点市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高、中等院校在校生(以学籍为准)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海口、XX市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它试点市县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含纳入保障范围的学生,下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第1页共8页50元
具体筹资标准由各试点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有条件的试点市县筹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六)资金来源
海口、XX市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其它试点市县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