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和方式2006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按照远景规划,20XX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农合制度
到2006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
63亿农民参加了试点
新农合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农合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得以提高,新农合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农合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农合
新农合的经办方式在新农合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由卫生部门所属的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
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暴露出专业化管理能力的不足
第二种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中心经办
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的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三类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
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第1页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