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与体会文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认识与发展过程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贯彻实行的组织原则和制度。民主集中制由列宁和他所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创用。它从苏联传入中国之后,至今已有了近90年的历史。在90年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规定的认识,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即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三个阶段。研究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认识与发展的过程,对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民主集中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从1921年到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当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时,就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党的创始者对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有着基本了解的。陈独秀在提交给中共一大讨论的党纲中就明确提出,“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权制”。这里的“民主集权制”,即是指民主集中制。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明文规定,“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所谓苏维埃形式,就是鲜明地体现民主集中制思想的组织形式。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宣布,中国共产党完全承认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即“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上,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1927年6月党的五届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自此后,党召开了六大、七大,在每次大会制定的或修改的党章中,都对民主集中制有所阐述,其间不时则有重大的理论认识发展和制度上的改进丰富。具体地说,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在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中,专门规定了“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根本内容:一是下级和上级党部均由党员选举产生;第1页共9页二是各级党部向党员定期做报告;第三,下级党部一定承认服从上级党部的决议。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部分写道:“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七大党章在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中,专门写了一条:“党的组织机构,是按民主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并提出四个基本条件:“(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做报告。(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遵守决议。”以上党的七大制定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条文规定,显然受到苏共党章中对于民主集中制解释和条文规定的深刻影响。1934年苏联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明确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党的一切领导机关,由最低的到最高的,都由选举产生;(二)党的机关向自己党的组织定期作工作报告;(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少数服从多数;(四)下级机关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决议。”对照苏共十七大党章就不难看到,苏共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条文规定给中共七大党章留下了多么明显的烙印。当然,中共对民主集中制也有创新之处,这就是给民主集中制作了一个定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完整地论述了民主集中制是一个过程,即要经历“民主→集中”和“集中→民主”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将循环往复而无穷。根据民主集中制中包含着民主和集中两大部分的分析,大体上第2页共9页说,这四条规定的前两条体现了民主的内涵,后两条体现了集中的内涵。这一时期,毛泽东在解释民主集中制时,还明确地认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这两大部分,就是民主制与集中制的相统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