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村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同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点统计是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配、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3条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4条统计工作的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5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6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亚禁出现错报、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7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8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第9条风险管理部门下属调统中心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与管理
第10条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第1页共5页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11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12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和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二)督促各职能部室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对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数据平衡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