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XX〕9号)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丁明新成员: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3个综合督查组和14个专项检查组(一)3个综合督查组由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14个专项检查组1、道路交通检查组
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检查组
由区建管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
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
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5、城市燃气检查组
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6、道路(内河)运输企业检查组
由区交通局组织实施
7、水上交通检查组
由区交通局海事处组织实施
8、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
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第1页共5页9、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
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检查组
由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1、学校检查组
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2、电力检查组
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3、水利检查组
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4、农业机械检查组
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委办杭维民担任(联系电话:*),负责与各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
各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交流工作信息
二、检查范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