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以来,国家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各省、市也纷纷开始展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下文是XX省医疗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XX省医疗保险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第1页共14页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