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中央近期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电视电话会议,本人深感欢欣鼓舞,《准则》的颁布实施代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必将使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素质得到飞跃
认真学习《准则》是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迫切需要,只有学深学透学懂《准则》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带头廉洁自律,在新时期的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学习在于不断总结,让自己每一次学习《准则》均有不同的体会和收获,我的学习体会是:一、要细读原文《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
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
二、要对照学习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
《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
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第1页共2页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
《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
《准则(试行)》中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