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清查方案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一】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
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xx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资产清查工作于XX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
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清查工作从XX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各科室、个人将各自保管、领用的资产进行一次认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