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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行政区划调整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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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区划调整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XX县区与XX县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新政函〔20XX〕12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XX县区芦草沟乡的葛家沟村、石仁子沟村和涝坝沟村整建制划归XX县区管理,现就米XX县区和XX县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区域界线的问题将米XX县区186平方公里划归XX县区。调整后的米XX县区和XX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西起河南东路立交桥,向东至坐标点(北纬43°52′24″、东经87°36′56″),向北沿山边、水库堤坝,折至水渠,经山边至坐标点(北纬43°54′03″、东经87°38′09″),向东折经闸门、卡子湾村南界,向北折经坐标点(北纬43°54′29″、东经87°39′42″),经高程点727.2、726.4、780.7、772.8、773.0、768.1、776.7、770.6、773.3,向东至碱沟西侧铁路,沿铁路向南至坐标点(北纬43°53′12″、东经87°42′47″),向西折经高程点817.3、820.4、824.0、832.2至坐标点(北纬43°54′00″、东经87°42′15″)向南经高程点876.9、845.5、820.5、835.9、859.0、868.1、886.3、904.1、894.7、901.4、912.3、884.8、898.7、917.1、916.3、899.3、895.6、899.9、897.1、914.2、941.5、937.2、956.6、946.4、962.1、976.4、987.7、1001.1、996.1、10**.6、1048.7、996.3、978.0、952.0至二道沟,沿二道沟向北折经高程点1011.0、1021.1、1027.1、1024.1至小路,沿小路向南折至甘沟,向南沿甘沟折经高程点2226、2264、2334、25**、2883至坐标点(北纬43°46′**″、东经88°00′29″)。具体行政区域界线以标界图为准。二、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的问题(一)关于机构设置的问题。鉴于3个村今后的发展方向,开发旅游业是其重要任务,且3个村的地理位置与XX县区4a级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第1页共5页区)、水磨沟村相连,为便于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减少环节,将从芦草沟乡移交的人员编制与XX县区现有的正科级事业机构“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14名)进行整合,组建“水磨沟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XX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暂维持正科级,除风景区的管理职责外,移交的3个村及水磨沟村的行政、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也一并移交管委会。整合后,管委会的职能有所增加,辖区面积较大(含移交的3个村、水磨沟村、风景区,共246平方公里),可参考我市其他风景区管委会机构规格确定其规格,按程序报批。管委会暂列行政编制11名(待自治区批复11名乡镇行政编制转变为XX县区行政编制后正式确认),其中领导职数5名(行政编制为芦草沟乡移交的行政编制数,其中4名职数为移交的领导职数)。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管委会下设机构:1.行政事务中心(司法所),列事业编制7名(因未从芦草沟乡移交司法专项编制,此处较移交前的参照编制增加2名)。2.社会事务中心,列事业编制7名。3.旅游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列事业编制24名(“社会事务中心”和“旅游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数为芦草沟乡移交事业编制数及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之和)。(二)关于人员编制调整的问题。按照葛家沟村、石仁子沟村和涝坝沟村辖区总面积、总人口和gdp在芦草沟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芦草沟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照42%的比例进行调整。3个村移交XX县区后,人员编制的具体移交问题,由XX县区制定方案,报市编委办审批。1.芦草沟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78名(行政编制27名、依照编制12名、事业编制3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XX县区33名编制(行政编制11名、依照编制5名、事业编制17名);2.芦草沟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为63名第2页共5页(行政编制14名、依照编制10名、事业编制3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XX县区27名在职人员(行政编制6名、依照编制4名、事业编制17名);3.芦草沟乡共有领导职数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XX县区领导职数4名;4.芦草沟乡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实际离、退休人数的42%移交XX县区。米XX县区移交XX县区的人员以截至20XX年7月17日芦草沟乡在册人员为准。三、关于财政问题(一)人员及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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