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指南范文大全XX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指南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XX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一)典当公司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请材料:(一)设立典当公司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公司所在地的市(州、地)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1、典当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3、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第1页共3页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