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刘艳萍药物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有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是药物治疗中互相矛盾而统一的两个方面
药物作用于机体时可呈现多种不同的效益,加上个体差异的存在,使得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常伴随不良反应的发生,在某些特殊人群中表现的更为突出
药物不良反应(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这是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定义
我国沿用的药物不良反应定义为: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源性疾病(DID)又称药物诱发性疾病,是指由于应用药物而致的疾病,是人类在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用药中,因药物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致机体某个(或几个)器官或局部组织产生某些病理性变化而出现的一系列临床症状与体征
它不仅包括药物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产生的不良反应,而且还包括由于超量、误服、错误应用以及不正常使用药物等情况而引起的疾病
既是一类药物作为致病因子引起人体功能异常或组织结构的损害并且具有相应临床过程的症候群
药物不良反应主要指用药后产生的某种反应,而药源性疾病强调组织、器官或系统损害
2011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年度报告,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8
9%)、胃肠系统损害(占26
1%)和全身性损害(占13
6%),其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第一位,主要是皮肤及皮下组织的过敏反应
尽管很多药物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有一定的变应性或毒性基础,但其原因仍然不清,遗传可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
患肝病、肾病、AID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和老年人等发生皮肤反应的危险性较高
在住院病人中,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高达3%
事实上,所有的药物都可能引起皮肤反应,虽然大多比较轻微,但有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