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招商工作意见一、新引进项目区镇财力分成1
鼓励各镇(街道)引荐外资工业项目落户区级园区
凡新增外资工业项目由镇(街道)引荐、且落户区级各类园区,项目用地与项目引荐镇(街道)相同的,户管属区本级
该项目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区本级不参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分成
凡新增外资工业项目由镇(街道)引荐、且落户区级各类园区,项目用地与项目引荐镇(街道)不相同的,户管属区本级
该项目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区本级不参与分成,由项目引荐镇(街道)和项目用地所属镇(街道)按5:5分成
鼓励各镇(街道)引荐企业落户镇(街道)
凡新增外资工业项目由镇(街道)引荐、且落户本镇(街道)工业地块的,户管属项目所在镇(街道)
该项目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区本级不参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分成
凡新增外资工业项目由镇(街道)引荐、且落户其他镇(街道)工业地块的,户管属项目落地所在镇(街道)
该项目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区本级不参与分成,由项目引荐镇(街道)和项目用地所属镇(街道)原则上按5:5分成,也可由镇(街道)自行协商
鼓励各镇(街道)引进服务业项目
各镇(街道)新引进内外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不新增项目用地的,户管属项目所在镇(街道)
该项目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区本级不参与年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分成
区本级招商新落户区级园区的工业企业,户管属区本级
该项目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由区与项目用地所属镇(街道)按第1页共2页5:5分成
二、新引进外资项目的考核统计1
凡新外资项目由镇(街道)或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