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新农村社保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一是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二是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的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
以后依据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第1页共5页补助,补助标准由各村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三)政府补贴
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贴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期内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30元,缴费即补
除省以上补贴外,剩余部分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四、个人账户管理(一)区社保中心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