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为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市民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年年末,全区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建筑、旅游、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电力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5%,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5%;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5%。到年末,全区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6%,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二、培训内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三、工作步骤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年11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筹备启动阶段。成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下发区应急救护培训方案实施意见,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二)深化推进阶段。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公安消防、旅游景区、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电力通信、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等行业全面铺开,第1页共4页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三)总结评估阶段。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二)职责分工区红十字会。负责分解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年度目标,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及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负责救护员考核、发证工作。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的协调工作。风景区管理局相关处室。开展景区干部职工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救护演练,为游客提供人道服务。区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比赛。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人员救护培训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应急及健康保健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救护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筑队伍中开展救护知识培训;督促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第2页共4页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海上安全救生员及海上安全生产专兼职干部、远海捕捞、近海养殖海上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工作。区旅游局。结合导游员年审培训工作,负责对导游员进行救护知识培训;协助组织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等一线员工参加救护知识学习培训。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加强该浴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为浴场游客安全提供保障。供电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电力职工救护培训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社区居民的救护培训工作。五、经费保障为保障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培训坚持公益性原则,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各拨付保障,纳入专项经费预算。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