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为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市民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年年末,全区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建筑、旅游、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电力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5%,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
5%;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5%
到年末,全区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6%,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培训内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三、工作步骤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年11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筹备启动阶段
成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下发区应急救护培训方案实施意见,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
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公安消防、旅游景区、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电力通信、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等行业全面铺开,第1页共4页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
(三)总结评估阶段
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