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精神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以及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3、坚持科学评价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范围和要求1、本意见适用于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
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事业单位应在空缺的岗位范围内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岗位后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字[2008]167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6、引进急需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如果单位没有空缺岗位,可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特设岗位为专用岗位,一个聘期结束后该岗位核销,原先引进的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