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1、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