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中小学生保健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各类传染病的防控,规范晨(午)检工作,促进学校、托幼机构中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一、组织实施(一)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直属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技术指导和督查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
(二)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晨(午)检工作,并指定校医、卫生保健人员作为本单位晨(午)检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职责为:晨(午)检的技术指导、相关表格填写、疫情报告工作,追踪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课、缺勤情况并进行传染病风险评估,晨(午)检情况的复核、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全面掌握学校传染病发生情况
(三)学校的晨(午)检工作由每班班主任负责,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由保健人员和班主任共同完成
二、晨(午)检流程(一)日常性晨(午)检在当地未发生特定传染病流行、暴发或者未接获有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时,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进行日常性晨(午)检
学校的学生可采用集体询问的方式进行晨(午)检
在晨(午)课前由班主任负责询问、观察本班的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异常症状(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者领其去校医务室由校医、保健教师进行详细检查后督促其去医院诊治
幼托机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