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广东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
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