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卫规财字〔2000〕229号)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本办法
农村卫生院、民办非营利医院和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
二、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
医院要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中
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要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
医院的管理费用,要按制度的规定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禁乱摊费用、扩大成本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
四、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上报的会计报表核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
具体核定方法,可按医院的功能及用药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交比例,并据以核定各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也可按各医院实际药品收支结余核定上交金额
五、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也可根据需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
在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