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答一、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并随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按其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村户粮从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五)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未办理退休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宁波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并适时调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含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农民合同工(外来务工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领取标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确定
七、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被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并办理就业登记;(二)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申报灵活就业;(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重新就业的;(六)应征服兵役的;(七)移居境外的;(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