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标准与工会参与研究一、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在各国实现情况差别较大目前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距离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在大部分地区尚有差距,特别是在亚洲地区
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国家社会安全网残缺、贫困人群大量存在
许多亚洲国家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如儿童津贴、老年和残疾津贴等
在世界最贫困人口中,亚洲仍占2/3,20XX年以前,亚太地区“极度贫困”人口数量达到9亿
很多国家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等关键社会指标多年来几乎未有改善
尽管市场化和全球化带来了新的财富与经济机会,但收入与非收入指标不平等程度加剧,这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尤为突出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普遍较窄、水平较低、公平性较差
亚洲开发银行发布报告称,调查显示,亚洲大约有20%的人口无法享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像印度、印尼这样一些人口较多的国家,其社会保险覆盖面都不足50%
保障给付标准整体较低,且有失公允
如在印尼,人们在政府部门或军事机构服务35年后,退休金相当高,是原工资的100%
相反,普通公民的退休金较低
泰国普通人在服务了35年以后,养老金是最后就业5年中月平均工资的40%
公务人员和军人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70%~100%
三是政府财政支出偏低,影响社会福利总水平
除日本外,大部分亚洲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偏低,这影响了社会福利项目设置和水平
据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一份对亚洲各国政府社会福利开支的比较研究报告《社会保护指数》显示,亚洲各国用于社会福利的平均开支低于gdp的5%,给予失业人口、老人、穷人和残疾人的财政资助平均水平仅达到联合国规定的35%
许多亚洲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则低于此平均水平,这当中包括印度(3
9%)、巴基斯坦(0
03%)、泰国(1
6%)等,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例为6
14%,和韩国、伊朗等亚洲国家基本相当,但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