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社区工作评估考核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评估考核范围全区93个社区
二、评估考核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三)坚持规范程序、便于操作;(四)坚持创先争优、鼓励先进
三、评估考核内容及标准实行“10+x”考核体系,“10”指社区党建、社区规范化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社区计生、社区保障和社区文明十个单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
“x”指创新性工作考核和民主测评等内容,满分为30分
四、评估考核实施成立区社区工作评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估考核工作在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采取责任部门考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创新评定
各指导部门负责对社区创新性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于当年12月10日前反馈各街道,并报送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半年考核
由区社区工作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负责协调组织一次入户民意调查,民意调查成绩作为各社区半年考核成绩,按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年终考核
年底前,先由各责任部门根据社区单项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对各社区进行单项评估打分,将评估成绩反馈各街道并报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街道再根据指导意见,结合责任部门评估结果对各社区进行综合评定
最第1页共2页后,区社区工作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街道对各社区的综合评定结果,在征求区纪委、区信访局、区委610办、区计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社区最终评估考核等次
五、评估考核等次及比例(一)评估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