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設置辦法99
05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第1條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國家培育高級科技與管理人才之需求,並推動改名科技大學工作,特成立「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設置「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組織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綜理推動改名科技大學所有事務;置執行長乙人,由教務長兼任之,銜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推動改名科技大學所有事務;置指定委員四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及研發長兼任之,執行各所司之業務;置當然委員三人,由各學群召集人兼任之;置選聘委員若干人,由校長自本校一級主管選聘兼任之,協助並執行會議所交付之任務;校長得聘請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校務諮詢顧問,進行申請改名科大規劃諮詢作業
第3條本委員會轄設
「評鑑業務規劃小組」、「工程學院籌備小組」、「商管學院籌備小組」、「民生學院籌備小組」「學輔工作規劃籌備小組」、「校舍及空間規劃小組」、「產學合作及研究推廣規劃小組」、「組織與法規小組」、「財務規劃小組」、「圖書設備規劃小組」及「資訊設備規劃小組」等十一組(以下簡稱各小組),各小組置召集人一人與委員若干人
各小組召集人,得依行政程序,徵調本校現任職員一人兼任秘書工作,協助推動所司之業務
一、「評鑑業務規劃小組」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之,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整體評鑑業務工作等相關事宜
二、「工程學院籌備小組」召集人由工程學群召集人擔任之,並由教務長協助,負責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後之工程學院成立等相關事宜
三、「商管學院籌備小組」召集人由商管學群召集人擔任之,並由教務長協助,負責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後之商管學院成立等相關事宜
四、「民生學院籌備小組」召集人由民生學群召集人擔任之,並由教務長協助,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