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调查方案合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2009年11月本调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本制度由合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一、调查统计说明(一)统计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合肥市老年人各方面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现状,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涉老决策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决策所需的重要数据资料,特开展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调查统计
(二)统计内容老年人口年龄构成、各县区老年人口数、养老保障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情况、老年医疗设施情况、老年教育情况、老年文化娱乐和老年维权工作情况等
(三)实施办法本次统计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提供数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数据汇总
(四)填报说明本次统计报告期为2009年度,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执行规定的统计表式、指标名称、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计量单位不能随意改变,绝对数保留两位小数
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妥本单位应填报的报表,于2010年1月31日前以纸质报至合肥市老龄办
2二、报表目录序号报表名称填报单位1老年人口(户籍)构成情况合肥市公安局2各县区分年龄、性别的老年人口(户籍)数合肥市公安局3各县区分户籍性质的老年人口(户籍)数合肥市公安局4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合肥市民政局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发放情况合肥市老龄办6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合肥市老龄办7五保老人供养情况合肥市民政局8养老机构情况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