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评审与奖励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社聘员工)提出的改进生产流程、生产管理、工艺操作及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建议,经过试验验证和实际运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效益和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显著改善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安装、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即: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所谓创造性:是指建议者所提出的方案、措施具有科学依据,首次在公司内实施应用,相对于原有生产流程、管理程序、层级方式以及工艺操作技术指标有所改进、完善、提高
一般技术的移植不属于此范畴
所谓实用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所谓效益性:是指方案实施后可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包括以下各类: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数量及质量,以及发展新产品,增加新品种
2、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3、采用新型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等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收率,延长操作周期增加经济效益
4、采用各种方法,保证生产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5、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工器具、仪器和仪表,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6、开展综合利用,积极治理“三废”,减少污染,改善环境
7、采用先进管理手段,科学组织生产,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